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2015年1月,環保部印發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管理辦法規定了須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類型及備案實施過程。
環境風險評估服務主要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制定全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環境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包括識別企業環境風險、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現有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應急管理差距分析、
制定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的實施計劃、
劃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等步驟。
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全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最新管理要求,幫助企業完善現有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協助企業報相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上一頁:企業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包審評
下一頁:東莞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